您的位置:

首页 >> 平安建设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校长曹诗权:信息化带动政法工作现代化

[ 来源: | 作者:ffzfw | 发布时间:2016-02-16 | 浏览:1983次 ]

来源:中国长安网 http://www.chinapeace.gov.cn

【孟建柱同志“十个坚持”系列专家访谈之五】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校长、法学教授 曹诗权


孟建柱:“坚持科技引领、信息支撑,提高政法工作现代化水平。”


1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政法工作的“十个坚持”,这是其中第五点。

123日起,中国长安网刊发系列专家访谈,邀请10位国内知名的法学专家和社会科学学者,对“十个坚持”进行解读。今天刊发第五篇:中国长安网对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校长、法学教授曹诗权的专访。


中国长安网:近几年,中央政法委高度重视政法系统的信息化建设,今年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又将推动信息化作为去年的工作经验予以总结。您觉得为什么要把信息化建设提高到如此重要的地位上来?

曹诗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前,信息共享和深度应用的水平不高,是制约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瓶颈,因此,国家各个机构和部门都要提高信息化水平,政法领域自然也不能置身事外。

我们需要看到,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知识型经济、网络化社会和数字化生活的趋势非常明显,网络不仅深刻影响着传统的思维模式、社会观念,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也动摇了现实空间的组织结构。网络已经成为制约司法治理体系和司法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要“变量”。当然,机遇总是在危机中出现,网络也给我们拓宽社会治理的途径带来了契机。政法机关推动信息化建设,就是要适应网络时代的发展趋势,充分利用先进信息技术的各项成果,让“变量”成为“常量”,甚至变成“增量”,使信息化成为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的动力源。


中国长安网:当前,司法体制改革正在轰轰烈烈地进行,您如何看待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信息化建设的意义?

曹诗权:政法系统推进信息化建设的意义,应当放在依法治国和司法体制改革这个宏观背景下看待。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重大任务,作出了一系列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论断、新部署。全会反复强调要“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可以说,这也是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总目标和指导思想。

信息化建设同样是为此目的服务的。我们现在强调要“推动信息化和执法办案深度融合”,信息化是路径,司法公正是目的;信息化是依托,司法公正是根本。通过“信息化”这个抓手,让政法工作脱胎换骨,升级换代。


中国长安网:在前期成绩和经验的基础上,您觉得今后政法机关推动信息化建设应怎样积极主动作为?

曹诗权:近年来,科技手段在政法工作中创新应用取得丰硕成果,初步实现情报主导、准确预警、精确打击、整体防控。代表性的创新科技手段应用主要有:重大社会活动风险评估和预警技术、吸毒人员瞳孔快速检测、视频监控联网应用、智能视频识别技术、危爆物品非接触式侦测、语音声纹识别等相关高科技系统与装备,整体提高了社会风险的监测预警和风险管控能力。

面对新形势、新常态、新要求,政法机关应以解决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为引领,以自身力量为主导,协同社会力量,共同进行科研攻关,继续实践科技引领。以各类风险的识别、评估、防控为重点,加强事前风险分析预警技术研究,从源头化解风险。

未来要适应信息技术迅猛发展,违法犯罪动态化、智能化特征突出的新形势,要继续深化信息技术的全面支撑,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强化大数据深度应用,从多源、分散的大数据中发现趋势、找出规律,提高信息挖掘利用水平,推动精准侦查破案和科技集约型治安防控。


中国长安网:政法机关在推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您觉得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曹诗权:第一,摆正认识。公正是司法公信力的基本源泉,公开是司法公正的必要途径,执法规范化是司法公正的基础,监督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我们现在的信息化建设,从躯干到肢体,涵盖了司法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如果认为信息化建设只是司法流程的优化、司法效率的提升,或者仅仅以此为目的,那就实在低估了它的意义。

第二,明确重点。信息化建设包括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硬件建设在于构筑基础和平台,着眼点在于提升司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软件建设在于提升和深化,强化内外监督,追求公正司法。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不可偏废。但是,在经历了硬件建设的初期阶段后,一定要把软件建设放在更重要的地位,要注重通过信息化去疏通影响司法权力规范运行的各类“梗阻”。

第三,协同推进。在政法系统内部,要查找信息化建设的短板,既要重视主动脉,也不忽略微循环,努力消除“信息孤岛”现象;政法系统之间,则要互相打通,形成政法机关信息化建设的合力,加强信息系统的整合和规范。


中国长安网:您认为应该如何处理信息化和执法规范化的关系?

曹诗权:推进信息化建设和政法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有机结合和良性互动,在提升素质、落实制度、强化监督、提高质量、改进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一,信息化提升主体素质能力。更新执法理念,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的流程化、规范化,避免违反程序的问题发生,克服执法的随意性,促进政法干警自觉地规范言行,严格依法办事,避免关系案、人情案的发生,促进执法理念的转变。

第二,信息化保障执法制度落实。固化制度要求,将各项执法制度、程序、要求编入执法司法信息系统中,利用信息化手段保障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责任、执法行为、执法监督的规范。

第三,信息化增强监督管理效能。信息化实现执法司法活动过程留痕、回溯可查、考核公正。执法数据更加系统,执法活动自动建立电子档案,生成执法台账,可跨部门跨单位共享,科学、客观地反映执法质量、执法进度和效果。

第四,信息化提高政法工作质量。产品化管理,执法办案如同企业生产,案件就是产品,产品质量关乎政法工作水平。通过执法办案信息系统来固化执法标准,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

第五,信息化提升政法服务水平。打造阳光政法,通过网络技术的电子平台和载体,将政法机关执法办案和办事的程序、手续、时限、收费标准、监督方式等内容在网上予以公布,做到警务、检务、审判公开,方便群众办事,避免暗箱操作和故意刁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