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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中的婚姻法

[ 来源: | 作者:ffzfw | 发布时间:2014-09-24 | 浏览:1567次 ]

老祖宗教导云:“书读百遍,其义自见。”鄙人暑期无事,猛读《诗经》以消夏。发现这话说得真是有理,俺不但看见了其中的文学之义、史学之义,还看见了其中的法学之义。正经地讲,《诗经》是吾们得以观察两千多年前之婚姻家庭法的时空望远镜。
  就方法而言,用《诗经》来考察周代法律,在史料上是可信的。学术界认为,《诗经》是我国最早的诗歌总集,也是儒家“五经”之一,相传为孔子所编订。现存诗三百零五篇,分为《风》、《雅》、《颂》三大类,大抵皆是周初至春秋中叶五百多年间的作品。按照“六经皆史”的说法,用以反映当时法律状况,应当是可靠的。依平常心论之,其虽名曰经书,但说白了就是将流传各地的民歌收集整理后,再加以汇编。这些看似土俗的东西,其实最能真实地再现当时的生活。
  从内容上看,《诗经》中的很多篇目,对周人之婚姻生活和相关法律,描绘甚详。兹以《卫风·氓》析之:
  “氓之蚩蚩,抱布贸丝。匪来贸丝,来即我谋。送子涉淇,至于顿丘。匪我愆期,子无良媒。将子无怒,秋以为期。
  乘彼垝垣,以望复关。不见复关,泣涕涟涟。既见复关,载笑载言。尔卜尔筮,体无咎言。以尔车来,以我贿迁”(该篇共六段,此处为前两段)这第一段反映周代的婚姻大都是包办婚姻。
  婚姻之成立,必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为原则。氓不找媒人去提亲,而像当代青年或西方王子一样,自己就求婚去也,哪怕他单腿下跪、山呼“爱拉吾油”,也不能得逞,因为这不符合当时的礼法。《齐风·南山》唱云:“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又云:“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此时的媒人非同寻常,乃国家公务员,官名“媒氏”,职“掌万民之判”,专门为未婚男女做媒。故《说文解字注》云:“媒者,谋也,谋合二姓者也。”可见,只有父母认可、媒氏说合的婚姻,才具有法律效力。
  除了包办,也有自由恋爱。诗中的美女与氓,看来是先自由了,但不敢私定终身,还想披上“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合法外衣。不愿披上这层外壳,非要私定终身者,法律也网开一面,不赶尽杀绝。《周礼·媒氏》贾公彦疏云:“仲春,令会男女之无夫家者,于是时也,奔者不禁。”也就是说,第一,在仲春季节;第二,帅哥和没嫁人的美女相互看上了且成了家,法律是不禁止的,但由此形成的婚姻就不是明媒正娶,只能叫“奔”。奔不是说二人私奔了,想当初,交通不便,语言各异,料也跑不远,岂不被抓回来废啦!而是说奔的婚姻,女方只能当小老婆,《礼记·内则》曰:“聘则为妻,奔则为妾。”虽委屈如斯,然观《诗经》之《关睢》、《蒹葭》、《秦洧》、《淇奥》、《褰裳》等篇目,可知已经奔的和正在奔的男女,实大有人在,足见爱情力量之大也。
  再看第二段:“登上那破墙,遥望氓哥住的复关那方。不见有人来说媒,我的泪光柔弱中带伤。既见有人来提亲,有说有笑喜若狂。你家用龟甲和蓍草来占卜,说俺俩是天设地就的一双。请你驾车来迎接,俺带嫁妆跟你往。”这段反映了当时的婚姻是仪式婚。
  结婚须经“六礼”,依次为:一纳采,二问名,三纳吉,四纳征,五请期,六亲迎。不履行这六种仪式,婚姻无效。不像今天结婚,只要扯了结婚证就合法有效,搞不搞仪式都一样。诗中说“既见复关,载笑载言”,说明男方已派媒氏从复关来纳采、问名了,每次都送了大雁作为信物,取其成双成对之义,女儿能不乐乎?又说“尔卜尔筮,体无咎言”,说明占卜纳得吉兆,大可继续发展。至于纳征、请期,乃缴纳聘礼(依礼:男方须给女方家五两帛为聘礼。一两等于四十尺,共二百尺丝绸布。这在当时是很大一笔财产,用来买一个奴隶还绰绰有余)、选择婚期之事,比之爱情如蜜,又算得了啥,故诗中略去不表。其所关心的是,氓哥早日来亲迎,“以尔车来,以我贿迁”,急切之情,溢于言表。话说一女出嫁上轿,哭之甚恸。路上轿夫且行且劝,仍哭而不止。轿夫无奈曰:“姑娘既然如此不忍离开父母,那我们还是把你抬回去吧!”该女闻言,哭声立止。此与诗中之义相较,女儿之心切切,诚昭然如揭。
  经历这六道程序,婚姻依法成立。同时也意味着一桩或幸福的、或悲惨的、或平淡的婚姻生活,开始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