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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击疫情助力复工复产,依法调解体现为民情怀

[ 来源: | 作者:ffzfw | 发布时间:2020-05-20 | 浏览:722次 ]

田某是扶风县午井镇宝鸡雷泽木业有限公司的一名技术工人。2020年3月21日,复工复产后的田某在熟练地操纵者机械,从事建筑胶合板修边工作,中午11时左右,共同上班的周某、高某发现田某状态异常,抓住板角突然倒地,随即告知值班副厂长张某、种某,并拨打120请求急救,同时,田某妻子也在厂内不同岗位上班,闻讯后也赶到现场。 120到达后,发现田某已无生命体征,随即宣告田某死亡。

事情发生后,午井镇调委会及时介入,安抚死者家属,明确表态有人管事,组织厂方即与亡者家属见面沟通善后事宜。21日下午即组织双方代表开始协商,22日厂方代表5人、亡者亲属10多人又一次进行协商,午井镇调委会协调双方委托的各自所在村调解委员会负责参与调解处理,23日再次接触。两天半时间内,调解活动达五次以上,亡者亲属一直坚持要按工伤事故致人死亡的待遇标准进行处理,处理费用接近壹佰万元。因与厂方提出的15万元补偿额度差异太大,调解陷入僵局。镇调委会随即分析了原因,死者家属对致死原因持有怀疑态度,认为是企业生产事故,而公司认为死者致死原因为因病死亡,存在分歧。根据实际,镇调委会建议家属走司法鉴定程序,以便做到责任清楚,有理有据,做到依法依规调解,死者家属拒绝做死亡鉴定,双方僵持不下。

3月24日,镇调委会在医院提取了死者病例并和相关当事人做了大量调查,掌握了第一手资料。随后再一次征求家属意见,家属放弃了因机械、外力等其它原因致死而坚决不做司法鉴定的基础上,镇调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再一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考虑到双方双方差距较大,采取了比较慎重的背靠背调解方式,就是镇调委会总体协调,村调委会负责各自所在村、公司工作,镇调委会提出要求,双方村分别沟通;根据实际又一次进行沟通提出要求,再分别沟通的方法,逐步缩小双方之间的差距,最后达到调解目的,但由于悬殊太大,不得不又一次终止调解。这时死者家属情绪发生波动,部分家属成员在企业门口摆起了花圈,打起了挽帐,采取静坐等方式表达不满。第二天又组织部分家属去县政府上访,事态进一步扩大。

为了尽快缩小双方差距,镇调委会积极联系到县人社局,就死者和厂方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双方过错做了权威解释,人社局回复“死者已经65岁,没有签订合同,未办理工伤保险,政策界限不明确,只能参照有关政策”,打消了死者家属按照国家《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相关条款赔偿要求,降低了诉求金额。随后又邀请到镇法律顾问,既然不符合法律有关条款,参照相关法律应该在多少金额范围内赔偿,进一步缩小了诉求差距,最后,镇调委会又一次做企业工作,死者是本地人,又在企业连续工作6--7年,公司本地工人占绝大多数,也要考虑企业的声誉,毕竟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而且企业存在非法使用超龄劳动力,有违法之处,应尽快了解此事。最终双方在3月28日达成了调解协议,公司赔偿死者各项费用共计28万元,双方握手言和。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发生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的工伤意外事故。午井镇司法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认真践行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要求,做到真情服务,依法调解;承办人员积极收集证据,证明本案不是企业生产事故,同时企业明显有违规之处的事实,成功说服公司参照相关规定,使死者家属获得利益最大化,有效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了企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