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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9万多元 村支书被判刑7年

[ 来源: | 作者:ffzfw | 发布时间:2014-09-24 | 浏览:825次 ]

时间: 2014年9月22日 来源: 北京青年报 A07版

2010年1月,现年61岁的刘某时任北京市房山区张坊镇广录庄村党支部书记,樊某任村经联社社长。刘某伙同樊某和村报账员杨某,贪污拆迁补偿款。据查,刘某先后4次贪污和受贿共计9.3万元。近日,房山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7年。

据法院审理查明,刘某身为广录庄村党支部书记,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涉案金额共计9.3万元,樊某和杨某分别涉案4.3万元、3.98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

鉴于樊某主动向检察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杨某是从犯,本身不具有审批发票报销的权力,主要负责将刘某和樊某的发票送往镇里报销,领出相应款项,村账目上钱款的支出需要刘某和樊某签字后才能实现,故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另外,三被告人积极退赔全部赃款,可酌予从轻处罚。

最终,房山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贪污罪、职务侵占罪三罪并罚,判处刘某有期徒刑7年。以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各判处樊某和杨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来源http://epaper.ynet.com/html/2014-09/22/content_86592.htm?di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