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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扶风"开展“反家暴、迎三八”法治特别活动

[ 来源: | 作者:ffzfw | 发布时间:2016-03-09 | 浏览:896次 ]

近日,“平安扶风”微信平台邀请妇女群众代表作客县妇联、县148法律事务服务所,围绕本月起(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以提高妇女法治思维、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为目的,解读探讨新法新规,提高妇女维权意识,在第106个国际劳动妇女节来临之际为全县妇女同志送上一份特殊的节日礼物。


主持人:我想请教一下成律师,从法律专业的角度来说,怎样定义家庭暴力?

成公田律师:好的,新法第二条本身对这个问题做了规定,那么我再解释一下。家庭暴力一般可以分为这么两种:一种专指生理上的,如家庭成员之间采取的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这种方式我们在实际生活中可能碰到过;另一种属于精神层面上的,比较明显的有经常性的谩骂、恐吓等,当然也有一些容易被人忽视的,如长期性的态度冷淡、形同陌路,就是我们俗称的冷暴力,造成一方精神伤害的也属于家庭暴力的范畴。

主持人:那么在你工作中接触的家暴案例大概能有多少?

成公田律师:就我处理过的案件而言,在离婚案中,由于家暴提起诉讼离婚的大概能占到总离婚案件的三分之一。

王沉华主席:在调解处理家庭纠纷的案件中,一年最多不超过5起吧,这些我都有记录。

主持人:在《反家暴法》施行之前,对于家暴案件是如何处理的?

王沉华主席:在以前以调解处理为主,利用我们工作性质的广泛性,依靠受害人所在的社区或村委会的帮助,对施暴者进行教育,督促其改正。

同时我们也非常关注遭受家暴的妇女心理健康问题,在百合社区成立了一个“妇女悄悄话室”,专门邀请县医院心理咨询师对抑郁或者有其他心理问题的妇女进行心理辅导。

除此之外我们还开展了以妇联干部为主体的妇女信访代理工作,对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提前介入,通过调解、说服、教育、疏导来化解矛盾,同时提高妇女自身素质,帮助妇女解决生活中实际问题,从而提高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

成公田律师:婚姻法的13条、32条以及46条等都对家庭暴力问题有一定涉及,这是以前我们处理类似案件的重要依据,但因为没有具体实施细则,所以人民法院要以家暴来判定离婚的话,还是会遇到很多实际操作上的问题。

主持人:为什么要专门提出《反家暴法》,这次《反家暴法》的出台对我们实际工作有哪些帮助?

成公田律师: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不断深化,以及全社会对妇女问题的愈发关注,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以及其他各阶层人士将目光转向妇女权益保护上来,我认为这部法律除了能够预防家暴的发生,更重要的是制定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预防和处罚措施,例如强制报告、告诫书以及人身安全保护令。

群众代表王羡丽:成律师讲的这三项措施能具体说一下吗?

成公田律师:强制报告专指救助管理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年老、残疾、重病等原因无法报案的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这就有效避免了一些人因为个人因素无法及时受到法律保护,造成人身损失的问题。

再比如说,新法第十九条规定:家庭暴力尚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犯罪的,公安机关可以书面告诫加害人不得再次实施家庭暴力,并将告诫书抄送受害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妇女联合会。这个“告诫书”非常好,一方面把行政部门处理家暴事件由以前的调解为主上升到了法律层面,另一方面也为受害者日后通过法律渠道解决家暴问题提供了一定的证据支持。

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新法第四章有详细说明,其中有一项比较重要的是受害人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后,人民法院应当在48小时之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不像一般的案子7日内立案、15日(内)答辩,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那一个案子下来从受理到审判这么长的时间期间,受害人很有可能继续受到不法侵害,这就大大降低了受害人的人身损失。

王沉华主席:新法对妇联、幼儿园、学校、医院等单位的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尤其是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妇女联合会等有关组织投诉和求助。有关单位、组织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和求助后,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对加害人进行批评教育。这就给了我们妇联工作者介入家庭关系的权利,就像“尚方宝剑”,以前没有法律依据,我们工作也苍白无力,新法对我们工作给予了极大的支持。

主持人:最后,对于那些受到家暴或者面临家暴威胁的妇女、儿童,您有什么建议?

成公田律师:往往一些妇女朋友在遇到类似情况的时候,一方面是出于畏惧心理,逆来顺受、得过且过;另一方面可能受一些传统思想的束缚,比如一些人认为“家丑不可外扬”,但这恰恰助长了施暴者的嚣张气焰。在遇到家暴或者面临家暴威胁的时候,要勇于反抗,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可以拨打法律援助热线12348申请法律援助。但要想真正摆脱、远离家暴,仅仅只依靠外界力量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女性同胞要自己强大起来,才能与不法行为作斗争。

王沉华主席:今年是三八妇女节106周年,巾帼建功25周年,我们选取全县各行各业优秀的妇女代表在扶风大会堂召开先进事迹报告会,通过这种形式,增强各界妇女工作者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实现自身价值,取得社会地位,女同志要彻底摆脱家暴,不仅要靠法律和社会的帮助,更重要的是提高自身价值,引用总书记的一句话就是:只有炼就金刚不坏之身,才能百毒不侵、无伤无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