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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放大招”:“三剑”齐用 “七招”追究

[ 来源: | 作者:ffzfw | 发布时间:2016-04-15 | 浏览:1927次 ]

来源:新华网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共33条,由六部分构成。虽然篇幅不长,但最大亮点是其具有非常强的操作性和约束力,是深入推进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建设的一大重要举措。

公共安全连着千家万户,平安是人民幸福安全的基本要求。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健全和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中国建设等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据了解,《规定》起草过程历时一年,委托10个省(市)综治办开展研究。在认真梳理中央有关文件、吸收各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征求意见稿。20161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

“《规定》的出台,对于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法治化,压实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维护一方稳定、确保一方平安’责任,对于增强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各级提高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能力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一项治本之策。”中央综治办有关负责人表示。

明确各级责任、抓住“关键少数” 强化担当意识

《规定》强调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各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同时,对各级综治委、综治办的职责任务也进行了明确。

“实践证明,凡是平安建设搞得好的地方,一定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落实比较到位的地方。”中央政法委综治三室主任彭波告诉记者。

以浙江省为例,他们建立了由各级党委“一把手”任组长的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制度,像分析经济形势那样定期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平安综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手中每月都有两张报表,一张是'经济报表',一张是'平安报表',形成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良性互动的良好局面。”浙江省委综治办相关负责人介绍。

浙江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每年与各市党政主要领导签订综治目标管理责任书,每年由省领导带队对全省平安建设和综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抽查,确保“一把手”工程传承有序。

述职、督查、考核“三剑”齐用 保障政策落地生根

责任制能不能落实,督促检查是重要保障。《规定》强调完善述职制度、督查制度、考核评价制度,“三剑”齐用,从明确目标管理责任制、签订综治责任书、年终总结和工作报告、开展专项督查、建立考核评价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

《规定》首次提出,要求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将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情况作为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同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工作督促检查范围,适时开展专项督促检查。

考核评价制度是《规定》中的一大亮点,要求把工作实绩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与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等挂钩,并推动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绩档案。

“这一措施是抓住了责任制的牛鼻子,有着指挥棒的作用,如果得以落实,一定会促使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告诉记者。

以湖北省为例,自2013年开始,他们将综治工作纳入省委、省政府督导室专项督查,上半年和下半年各进行一次。湖北省委组织部和省综治办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综治部门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综治工作实绩档案,并逐步与各级组织部门干部档案室和信息库实行联网,在涉及拟任对象时,组织部门必须查阅其综治工作实绩档案,并根据需要征求同级综治部门的意见。

“近年来,湖北省委组织部向省综治办征求拟提拔任用的省管干部综治工作实绩意见200多人,其中部门和市、县主职等重要岗位占30%。”湖北省委综治办相关负责人说。

奖罚分明、“七招”追究 真正使铁规发力、禁令生威

实际上,中央有关政策文件对综治领导责任制早有规定,但往往是原则性的要求比较多。实践中,有的地方存在领导责任制实施难、一票否决难、整改落实难等问题。

《规定》针对这些突出问题,着重在增强文件的操作性上下功夫,紧紧围绕谁来问责、问谁的责、怎么问责、什么情况下问责,进一步明确了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

《规定》明确了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的六种情形,明确了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七种责任督导、追究方式,明确了相应的实施主体和程序,明确了从重和从轻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的情形。

中央综治办有关负责人指出,“通过这种规范追责情形和方式,划出几条硬杠杠,设定几个硬程序,真正使铁规发力、禁令生威。”

当然,他同时表示,为充分调动各级领导开展综治工作的积极性,《规定》就表彰奖励专列一章,明确综治表彰奖励的部门权限、程序和方式,大力表彰那些真抓实干、业绩突出的领导干部,努力形成正确的激励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