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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权”被侵犯该咋办

[ 来源: | 作者:ffzfw | 发布时间:2014-12-17 | 浏览:784次 ]


“相邻权”被侵犯该咋办

来源:陕西省政法网http://www.sxzf.gov.cn/0/1/166/10027.htm

楼上滴水打湿你晾晒的东西,邻居空调出风口正对着你家窗户……这些都是“相邻权”受到侵害的表现。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还专门对相邻关系作出规定,明确了相邻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现在很多市民的“相邻权”正在被侵害,而听上去陌生的“相邻权”,实际上和每个人的关联都很密切。

邻居侵扰 楼房四换房主

案情

居住在某小区的居民李先生最终还是把房子转卖了,而他所住的这套房子因为邻居的“打扰”,已经是第4次换了主人。而当新主人再次与邻居发生争吵并向律师咨询时,律师告诉他,邻居侵害了他的“相邻权”。

李先生前年在小区买下四楼这套房子时,还以为赚了个大便宜。可是没住多久,麻烦就来了:楼上的邻居不管白天夜里,总在敲地板,这让李先生总无法入眠。后来与邻居交涉了几次,傻眼了,邻居精神上可能是受过刺激,跟他辩理也没用。

后来李先生打听到,卖给他房子的房主,就是受不了半夜楼板敲击声才搬走的。而他已经是第3任房主了。如今,他也将房子出手,择邻而居去了,毕竟打官司讨要“相邻权”是件麻烦事。

同样是“相邻权”受侵害,居民单某的问题拖了10年才解决。单某和张某是邻居,张某家靠近路边,单某每天必须经过张某住所南侧的通道。原来这条通道有五六米宽,但张某的逐渐占用,让通道变得越来越狭小,最窄处仅有0.5米宽。两家矛盾由此产生,十多年间争吵不断。

后来,经过社区对这起纠纷多次进行调处,双方达成协议:由张某自行让出通道,保证一辆轿车正常通行的宽度。调解协议签了,张某也答应了,可后来又以种种借口拒绝履行调解协议内容。

为了妥善解决两家10年的恩怨,单某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维持了原协议内容,并要求在限期内完成协议内容。至此,这场困扰单某10年的烦恼才得以解决。

评析

生活中,因为不了解“相邻权”而产生的纠纷非常普遍。所谓“相邻权”就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占有、使用者在对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有些人认为只要是在自己的宅基地范围内或者房屋内,我想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别人无权干涉。而依据法律规定,任何人妨碍权利人“相邻权”的行使,都可构成对“相邻权”的侵犯,亦即形成相邻关系纠纷。

比如下列现象就属于“相邻权”受到侵害:楼上阳台晒衣物,水滴到楼下阳台;邻居家安装的空调,出风口正对着自家窗户;随意搭建违章建筑,影响邻居采光或出行……

那么,生活中“相邻权”受到侵害时怎么办呢?

第一,处理相邻关系纠纷应当由当事人各方自愿协商,和平解决争端;

第二,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当事人各方可以共同请求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对争议进行调解。同时,对争议的情况,提请有关主管部门(比如国土资源部门、林业部门、建设、城管部门等)给予协助,在有效制止违法行为的前提下争取调解处理;

第三,在当事人各方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调解失效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诉请法院,请求法院依照法律程序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