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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风县公安局:关于禁止制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 来源: | 作者:ffzfw | 发布时间:2016-02-18 | 浏览:1106次 ]

来源:扶风县公安局 http://mp.weixin.qq.com

近年来,逢年过节,不少群众会选择燃放“孔明灯”进行祈福,但由于“孔明灯”属于高空明火飞行物,容易引发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扶风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现决定全县禁止制售、燃放“孔明灯”。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全县范围内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对现有的“孔明灯”由持有单位、个人自行销毁或上交当地派出所、城管执法部门及村委会。

二、各派出所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等加强对辖区居民和村民的宣传教育,一经发现燃放“孔明灯”,要坚决予以制止;对不听劝告燃放“孔明灯”的,由公安、消防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三、对不服从管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四、因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大群众要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不生产、销售、购买、燃放“孔明灯”,发现销售和燃放“孔明灯”的,要积极向公安、工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举报。

特此通告

二O一六年二月十七日